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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市光明区第一批一般类岗位专干基本素质测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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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9年12月11日讯:根据《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办法(试行)》(深光人〔2019〕29号)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决定组织光明区2019年第一批一般类岗位专干基本素质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资格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管理(执法)岗位,须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不限专业;报考工勤技能岗位,须具备深圳市光明区户籍,不限学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19年12月9日9:00至12月29日18:00。

(二)报名注册

报考人员登录“深圳市人才流动中心考试系统”(以下简称“报考系统”,http://www.szkscp.com.cn)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注册,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二)报名方法

1.报考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环节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请对照自身条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要求。个人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岗位选报、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3.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必须真实准确,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本人。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讯畅通致无法及时联系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后果。

(三)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0年1月2日9:00至1月4日18:00。

2.报考人员可登录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本次集中测试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三、测试

(一)测试内容

测试主要考察应试者是否具备从事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测试时间为90分钟,题型为单项选择题与多项选择题。

(二)测试时间

定于2020年1月5日上午10:00-11:30举行。应试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测试。已具有深圳市光明区户籍、尚未取得本市身份证的,凭本人准考证、户籍本(户口卡)原件、原身份证原件以及办理本市身份证的回执参加考试。

(三)测试地点

详见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

(四)成绩查询

测试成绩可于2020年1月10日18:00后登陆“报考系统”(http://www.szkscp.com.cn)查询。

测试成绩合格线由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统一划定。

四、合格证发放

测试成绩自公布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通过测试合格线的考生,纳入光明区专干储备库管理,具备参加光明区专干招录资格,并可于测试成绩公布之日起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打印《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通过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管理(执法)岗位测试合格线的考生可打印a类合格证,通过工勤技能岗位测试合格线的考生可打印b类合格证。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后期有相应用人需求,将从上述专干储备库里通知对应类别的考生参加面试考察,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和《基本素质测试合格证》参加面试。经面试考察合格,由用人单位安排体检、资格复审及考察、公示聘用等事宜。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光明区专干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光明区专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政策具体见附件。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复审阶段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6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复审阶段出具相关机构的学历验证证明。

(五)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光明区纪委监委机关,投诉举报电话:88211630;

2.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88215747。

(六)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19年12月6日

附件:

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专干管理相关政策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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