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市场化选聘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和《深圳市大鹏新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为加强对区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管,进一步深化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改革,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区属企业财务总监2名,报名时间延长至2019年9月15日,现公告如下:
一、市场化选聘职位
区属企业财务总监2名。
二、岗位职责和职权
(一)财务总监对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并按下列要求报告工作:
1.每季度向新区发展和财政局书面报告区属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当期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重大投资、存量资金管理、借款、担保、产权变动等重大经济事项,以及联签事项等情况;
2.每年年中和年末向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提交区属企业及其所属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管理成果、重大经济事项、内控制度等方面的评价报告;
3.根据新区发展和财政局的要求,报送所任职区属企业的专项检查情况;遇有区属企业及其所属企业财务管理方面的重大紧急事项和关系国有资产安全的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应即时向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报告。
4.定期报告工作应遵循的原则及要求:
(1)应遵循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
(2)报告内容应突出重点、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开展情况,评价分析及数字务求准确;
(3)季度报告工作,应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及相关成效材料于下季度前十日内报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半年及年度报告应在报告期满二十日内报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二)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1.参加或列席董事会会议或经营班子会议;
2.对企业制定的重大生产经营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投融资计划、年度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人员与薪酬预算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
3.对企业改制、资产处置、企业投资、资产损失核销、融资贷款、对外担保、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变动等涉及财务活动的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出具独立的审核意见,该独立审核意见随企业报批资料一并报送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4.对企业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等方面提出意见或建议,并监督检查企业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5.查阅企业财务会计资料,审查企业资金收支,监督企业财会工作;监督企业会计核算、财务运作、全面预算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年度审计、内部审计等工作;
6.有权调阅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有关文件、合同等资料,并要求相关部门或人员作出解释,有权了解、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7.对规定的事项与董事长或总经理进行联签。
三、岗位要求及报名资格条件
除符合中央、省、市关于企业领导人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等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选聘职位的以下要求: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财务、会计和审计等专业知识;